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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4为进一步加强长安区职业农民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训基地是对学员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职业农民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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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职业农民资格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4为规范长安区持证职业农民资格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长安区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持有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人员按照级别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条 初级职业农民资格由区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复审,每二年复审一次。中级职业农民资格报市农业行政部门复审,每二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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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0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动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好地实现我区粮食、畜牧、果业、蔬菜持续增产、高效农业产业集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区富民的目标。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的工作部署,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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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确认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20根据我区粮食、蔬菜、畜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五大农业主导产业对职业农民需求,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