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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

西安市长安区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确认办法

来源:长安新型职业农民网 发布时间:2017-01-20
       根据我区粮食、蔬菜、畜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五大农业主导产业对职业农民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摸底调查。区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组织街办、农业系统事业单位深入村组、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种养加大户,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新生代型分类开展培育对象摸底调查。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到区培育办申请培育对象资格,符合条件的进行摸底调查备案。
       第二条 建档立卡。区培育办对调查摸底的培育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卡,纳入长安区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年度培育对象选取。根据年度培育任务和开设专业,按照自愿择优原则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库中择优选择本年度培育对象。
       第四条 择优选择条件。
       1、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
       2、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同产业经营指标如下:
       (1)粮食规模经营两年以上,在本区范围内土地流转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5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2)果树、蔬菜:规模经营两年以上,在本区范围内土地流转或种植面积达 8亩以上,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5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3)畜牧产业:规模经营两年以上,在本区范围内养殖家禽存栏年达1万羽以上,家畜出栏达500头,牛、羊100只以上。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5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规模经营两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5)加工销售:规模经营两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4、农业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主体地位明确、从业稳定性高,基本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特征。
       5、农业创业激情高,有创业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