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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西安十佳杰出农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西安农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7-18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单设林业局、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委属相关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近年来,我市农林业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优化生态”的目标,大力推进以特色、生态、效益为核心的现代化农业林业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丰富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建设了一批城乡居民假日农家乐园,农民收入连年快速增长。在此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农民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我市广大农民群众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西安十佳杰出农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市农林委设立西安市“西安十佳杰出农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农林委主任冯慧武担任组长,市农林委总农艺师周新民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科教处,市农业培训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活动时间

评选时间:2017年7月——10月

表彰时间:201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

三、活动内容

在全市评选10名“西安十佳杰出农民”,30名“优秀农民”;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范围

全市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5年以上的农民。

五、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具备先进的生产技能和良好的综合发展素质;

(三) 热爱农业农村,立足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务实创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生产技术先进,生态环保意识强,对周边农民生产发展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五)在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六、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7月10日前)

通过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西安农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西安十佳杰出农民” 活动的公告。同时,将下发评选通知,组织实施。

(二)推荐候选人(7月10日——9月10日)

推荐候选人工作由区县农业部门组织。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经村、乡镇(街办)逐级初审上报程序,报区县农业部门组织评审。

区县林业、果业部门也可向农业部门推荐“西安十佳杰出农民”候选人,报区县农业部门组织评审。

每个区县择优推荐上报10名“西安十佳杰出农民”候选人,经区县政府盖章初审后报市农林委。

(三)上报候选人(9月10日前)

区县上报候选人资料包括:“西安十佳杰出农民”推荐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相关荣誉证明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林委科教处,联系人:侯日望,联系电话:029—86787473。另将电子版(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发送至邮箱kjc2005@163.com。

(四)公众投票(9月20日前)

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公示区县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公众网络投票。

(五)综合评审(9月31日前)

“西安十佳杰出农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群众投票评分(占20%)与推荐资料评分(占80%)的比重,依次评选出10名“西安十佳杰出农民”和30名“西安优秀农民”建议名单。

(六)表彰奖励(2018年3月18日)

201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市农林委邀请市委、市级相关部门、媒体举行表彰大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要高度重视“西安十佳杰出农民”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把评选活动作为我市农林业领军人才培养,弘扬正气,推进农业林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各区(县)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宣传,确保选拔的广覆盖性;严格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公平、公正。

(三)报送侯选人的材料要求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详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出候选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四)要结合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通过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附件:“西安十佳杰出农民”候选人推荐表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