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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意见

来源:中央农广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04
农播体[2015]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海南农垦、云南农垦以及大连、青岛计划单列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7号)精神,现就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的农民教学培训模式,这种教学培训模式改变传统课堂式教学,让农民在干中学、学中干,能够调动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能够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农时季节紧密结合,能够实现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适应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近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探索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设了一批有影响、可复制、能推广的农民田间学校,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支撑。目前,从全国情况来看,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已经建成的农民田间学校运行管理还不规范、使用效率还不高,与大规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任务要求还不适应。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是新阶段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举措。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系统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农民田间学校建成全国农广校体系在乡村的办学场所,构建农民田间学校基层教学工作格局,打造农广校体系在基层看得见的影响力,发挥好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为大规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重要支撑。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决策部署,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求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科学布局、创新机制、提升条件、发挥作用,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构建农民田间学校基层教学工作格局,提高基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产业导向、科学布局。立足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研究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布局,在农业产业链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政府引导、服务农民。按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要求,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内容,加强运行管理。要认真研究农民的学习意愿,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农民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需求于一体,是教育培训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结合点。要尊重各类主体意愿,发挥其积极性,实现合作共赢。
       ——创新模式、纳入体系。要充分利用农民田间学校创新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将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农民田间学校在基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6年,依托各地有影响的示范性合作社等建设一批农民田间学校,探索总结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重大突破。“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建立20万所农民田间学校,实现各地主导产业全覆盖,构建农民田间学校基层教学工作格局,为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支撑。
四、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步伐
       (一)立足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各地要在政府部门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按照围绕产业、走进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的要求,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发挥优势、逐个推进。当前要优先选择产业集聚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好、学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当地主导产业“一产一校”,加快形成产业鲜明、各具特色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布局。
       (二)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广大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场地和实验实训场所作用,促进“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要突出农民合作社在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拟建设农民田间学校的农民合作社,必须要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较多的农民学员、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教学设备等“五有”条件。
       (三)把农民田间学校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农广校要强化对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在中央、省、市、县四级建制办学体制基础上,将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全国农广校工作体系,使其成为我国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和工作落脚点。省级农广校要对本省农民田间学校实行统一命名、挂牌管理(命名和编号规范见附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打造农广校在基层看得见的影响力,促进农民田间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五、完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策推动机制。各级农广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要积极沟通汇报,争取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作为各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评选的必要条件,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农业园区建设的基本条件。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落实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提升农民田间学校教育培训条件能力。
       (二)建立任务带动机制。要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离不开农民田间学校、基层教育培训任务主要在农民田间学校落实的意识。各级农广校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年度实施任务,要按照培养类型和课程要求,落实培训任务安排,编制农民田间学校学员培训学习计划,组织专家和辅导员在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民的教育培训和跟踪服务活动。要把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民评价意见作为农民田间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扶持拉动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力量通过农民田间学校,为广大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生产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活动。鼓励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主要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贴近产业、贴近农民、贴近需求的优势作用。各级农广校要组织和动员师资库的全体师资力量,积极参与农民田间学校的各类培训推广服务工作,提升农民田间学校在农民中的影响力。
       (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工程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加强农民田间学校教学内容、教学规范和教学标准建设,提升农民田间学校教学能力。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和运行机制研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观摩与交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田间学校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民田间学校命名和编号规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