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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农业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职业 农民培育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时间:2017-02-04
陕农业发〔2015〕8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各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四化同步”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农业部科教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合作开展新型农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5〕69号)及陕西省农业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的《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合作协议》(2014年5月6日)精神,围绕我省职业农民创业需要,陕西省农业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研究决定,全面加强战略合作,积极构建金融支持职业农民成长的政策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现就合作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方向新要求,致力于推动全省“三农”事业改革与发展。为进一步奠定和夯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智力和人才基础,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范围内,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邮储银行的行业优势,共同深入开展全省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各级农业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中安排相关金融知识课程,各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协助当地农业部门,参与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金融常识、金融产品等培训工作。
       (二)加强资格审定和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级职业农民的评定标准予以准入,同时对职业农民资格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信用程度下降不符合中、高级标准的职业农民及时予以调整。邮储银行配合开展职业农民资格审定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融资支持。邮储银行要充分发挥其网点优势和资金优势,加大对全省职业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在融资方面,对持有经农业部门审核颁发的高级或中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办理相关业务时,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实行额度提升、利率优惠、放宽担保条件,简化业务流程等措施,为职业农民的贷款申请提供“绿色通道”。邮储银行要在各营业网点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服务职业农民的专项标识。同时,农业行政部门在职业农民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中明确邮储银行的金融服务优先地位。
       (四)创新金融产品。农业行政部门和邮储银行针对职业农民金融服务需求等方面开展调研,重点围绕支持职业农民发展的担保、贴息、补贴等内容联合推动政策创设和产品创新,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推动金融支持职业农民政策试点或产品试点及后续推广工作。邮储银行根据全省职业农民的基本情况设计一款专为职业农民提供服务的“智农贷”金融产品,最大程度满足我省职业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并通过政府、银行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以及其他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对于获得中、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邮储银行优先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农民进行授信,解决融资需求。
       (五)开通政银服务微信平台。邮储银行针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微信平台和客户端APP,丰富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渠道和服务质量。农业部门和邮储银行可优先以职业农民为服务对象,推广微信公众平台和客户端APP。推广过程中,农业部门负责各项扶持政策信息的发布,职业农民培训条件发布、线上技术答疑,以及对职业农民的评审和年审等情况公布等。邮储银行负责对职业农民金融服务产品的宣传,以及对职业农民贷款的线上申请受理、审核等,双方通过该平台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农民的服务质量,并且逐步扩大平台合作范围,加强在服务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探索。
       (六)实施青年农场主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养计划,邮储银行针对每年确定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做好金融知识培训,并给予重点支持。
       (七)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推广试点。选择1-2个市,率先开展智农贷等金融产品推广和创业,取得经验后,将于2016年在全省全面推广。
三、保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对职业农民的培训人员组织、资格认定、建立台账、资格年审、信用推荐等工作。邮储银行负责对职业农民在金融政策、信贷产品、担保管理、理财产品和征信管理等方面金融知识的培训,同时,应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和年审。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农业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的考核管理办法,将经营情况、诚信情况等相关内容纳入到考核条件中,并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将优秀职业农民及时推荐给邮储银行。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提供全省职业农民信息和资料。邮储银行对符合融资条件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和支持,并重点支持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育。邮储银行定期将职业农民的诚信情况通报给农业部门,对不诚信的职业农民,由农业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三)建立协商机制。农业部门和邮储银行就合作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建立陕西省“政银”合作职业农民培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商洽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分别确定一名副厅长和副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实行季度轮值办法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下各自设立一个联系小组,每个小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另外两名组员由部门骨干组成,两个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负责日常业务联系,并确定每季度联席会议工作事项。
       (四)强化宣传引导。农业部门和邮储银行做好全省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总结双方合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树立优秀典型,大力宣传培育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农业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2015年9月22日